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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投诉台见闻

1998-08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是兆新 我有话说

七次美容未祛斑

一次退款二千四

雷女士从一张报纸广告上获悉,北京一家美容院中心用酸碱平衡祛癍祛痤疮。该广告宣称:“祛癍无效退款”,并预交定金1500元。谁知事与愿违,美容后的效果并不好。但该中心仍要求消费者补足全额2900元,并说再做两次就好了。雷女士交足了全额,又做了两次美容,但癍并没有去掉。对此雷女士要求该中心按广告上的承诺退款。经多次与该中心交涉,没有结果。雷女士向北京市工商局“3·15”投诉台投诉该美容中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,要求全额退款2900元。

工商局“3·15”投诉台的工作人员详细地进行调查。雷女士在该美容中心做了7次美容,虽未能达到约定的祛癍效果,但并不是没有效果。于是“3·15”投诉台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,依法实事求是地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调解。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:由美容院一次性退给雷女士2400元。

强行扣查一儿童

商场道歉又赔款

不久前,消费者刘某12岁的女儿到北京某大型百货商场超市购买铅笔,被市场的保安人员怀疑偷铅笔,强行扣留查问40多分钟后才放走。小孩回家后向家长说明情况后,其父母及姥姥立即赶到该百货商场,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但商场接待人员态度蛮横,导致小孩的姥姥当场昏倒。随后刘某拨通了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63150000,要求解决争议。“3·15”台在接到电话后,感到这是一起经营者较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,立即要求朝阳工商局“3·15”服务台迅速出动,依法处理。执法人员要求该百货商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,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。并强调,商场的行为还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,其父母有权依法维护其子女的合法权益,要求商场赔偿损失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百货商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副总经理到刘某家中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

广告登得含糊

话费掏得应该

不久前,北京市工商局“3·15”投诉服务台接到石油大学消费者王某投诉,他从报纸上看到电信部门自3月21日起电话信息台月收费限价30元的宣传广告,便使用分机拨打268信息台的电话游戏,但以后接到帐单时却发现,从3月21日至4月5日的话费为6582元。这位消费者认为收费与广告宣传不符。“3·15”台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。经调查后了解到,电信部门的这一限价规定是指自付话费用户,广告没有明确解释不含公付电话、小交换机用户、外国用户等,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。投诉台执法人员认定双方都有错,依法做出调解,消费者和268信息台各自承担了50%的电话费。对此双方均表示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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